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了解地块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委托无锡精纬计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调查单位)对老汤汪派出所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初步调查共分为2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第二阶段通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来判断区域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场地描述:
扬州市广陵区老汤汪派出所地块位于扬州市市广陵区汤汪镇镇北。该区域汤汪路以东、开发路以南、七里河以北、江都路以西。调查区域地理位置见图1.1-1所示。老汤汪派出所地块位于开发东路与汤旺路交叉口东南侧,面积约24000平米,该地块内企业及用途主要为农田,汤汪派出所,扬州商贸物流园,国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华盛服装厂。根据扬州市E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表明,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B2)。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的方法,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位(S1-S14)、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GW1-GW3),地块外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DZ1)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GWDZ1)。
本次调查监测因子如下:
土壤部分: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值、石油烃(C10~C40)、有机氯农药。
上述监测因子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地块特征污染物。
地下水部分:pH、45项(GB36600-2018表1)、石油烃(C10~C40)、氨氮、耗氧量、有机氯农药。
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范围内所检测的土壤样品中,7种重金属检测项目中铜、镍、砷、汞、铅、镉被检出,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中全部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中全部检测项目均未检出;有机氯农药及氯苯类化合物中全部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调查地块范围内所检测的地下水样品中,7种重金属检测项目中砷被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有机氯农药及氯苯类化合物中全部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调查结果:
本地块内所有采集的土壤样品对应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地块内所有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对应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规定的Ⅳ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基本没有环境风险,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