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宝应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周边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地块概况

宝应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周边地块(一期)地处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侧为金湾路、南侧为宝应大道、西侧为宝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道路、北侧为惠政河,调查面积约161728m2。地块追溯至上世纪,2006年前为农田,2008年后陆续进驻3家企业,分别为江苏德格莱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格志电气有限公司和凡达塑业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烧烤炉生产制造,热保护器的生产制造以及销售用途。其中,凡达塑业已于2013年搬离地块。截止20219月,江苏德格莱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凡达塑业实业有限公司完成拆除,扬州格志电气有限公司目前仍在拆除中。根据宝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地块规划文件,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2、布点采样、检测分析

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江苏春越低碳研究有限公司组织多名技术人员,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并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采样点位数量:土壤 49个(钻孔深度6.0m)、地下水12个(监测井深度6.0m);送检样品数量:土壤样品196个,地下水样品12个,地表水样品2个,底泥样品2个。

在地块外东南侧处(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采样点位数量:土壤和地下水共用对照点1个(深度6.0m);送检样品数量:土壤9个,地下水样品1个。

在地块外北侧紧邻惠政河某断面布设采样点位数量:地表水2个、底泥2个;在地块外西侧紧邻宝漕河某断面布设采样点位数量:地表水1个、底泥1个;在地块外西侧某池塘断面布设采样点位数量:地表水1个、底泥1个;共送检样品数量:地表水样品2个,底泥样品2个。

土壤、地下水和底泥检测因子为pH、必测45项、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锌、乙酸乙酯、正丁醇、有机农药类、铁、锰、钠;地表水检测因子为pH、砷、铜、铅、镉、铬(六价)、汞、镍、常规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以P计)、总氮、挥发酚、石油类和硫化物)、氰化物、锌、乙酸乙酯、正丁醇、有机农药类、铁、锰、钠。

3、调查结果

土壤环境

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范围为6.68~7.16,呈中性;砷(3.71~18.8mg/kg)、铅(3.86~79.7 mg/kg)、镉(0.01~6mg/kg)、铜(14~69 mg/kg)、镍(25~99 mg/kg)、汞(0.0112~0.609mg/kg)、石油烃(C 10 -C 40 )(ND~157 mg/kg)、氯甲烷(1.6~18.5 μg/kg)、苯(2.1~3.8 μg/kg)、甲苯(11.5~52.7 μg/kg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41~121 mg/kg含量均未超出《北京市地方标准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规定的住宅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地下水环境

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pH 范围为7.0~7.3,呈中性;砷(0.30~28.9 μg/L)、镉(0.2~0.8 μg/L)、铅(ND~2μg/L)、氨氮(0.035~0.758mg/L)、耗氧量(0.8~6mg/L)、硫酸盐(24.8~264mg/L)、总磷(0.014~0.501mg/L)、锰(ND~0.03mg/L)、钠(0.68~1.12mg/L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 10 -C 40 )(0.03~0.06mg/L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地表水环境

采集的地表水样品中,pH7.5~7.9,呈中性;砷(1.5~11.7 μg/L)、氨氮(0.026~0.112mg/L)、耗氧量(5.2~8.9mg/L)、总磷(0.11~0.27mg/L)、硫酸盐(17.2~154mg/L)、钠(0.16~0.25mg/L含量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 10 -C 40 )(0.02~0.04mg/L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底泥

采集的底泥样品中,pH范围为6.69~6.79,呈弱碱性;砷(12.9~17.9mg/kg)、铅(4.62~54.9 mg/kg)、镉(0.21~13.4mg/kg)、铜(27~52 mg/kg)、镍(36~46 mg/kg)、汞(0.0343~0.121mg/kg)和石油烃(C 10 -C 40 )(7~73 mg/kg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61~201 mg/kg含量均未超出《北京市地方标准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规定的住宅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4、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资料关联性分析,以及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的结果,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因子符合相关标准,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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