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扬州筑奥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原扬州广菱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原扬州广菱电子有限公司地块,调查地块属于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地块位于开发东路与城南快速通道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处。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开发东路,东至原扬州拓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地块、南至宜福苑、西至文峰佳苑,地块面积约21518㎡。调查地块原为扬州广菱电子有限公司,现在地块闲置待后续开发,目前地块归属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块未来规划为A33(中小学用地)。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地块历史上为扬州广菱电子有限公司,目前该地块闲置待后续开发,地块周边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地块历史上曾作为机械加工厂,加工制造过程中可能涉及机械润滑油、废切削液等油类,可能存石油烃类污染物。
3、采样检测
该项目总共完成18个土壤钻孔采样点(含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井的采样工作,共计送检土样70份(土壤样品60份,现场平行样6份,全程序空白2份,运输空白样2份),地下水样11份(地下水样品6份,现场平行样1份,全程序空白2份,运输空白样2份)。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 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项目调查地块原扬州广菱电子有限公司地块,用地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地块内土壤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地下水质量符合《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的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