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矿用地环境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①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等文件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江苏三贵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弗斯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接受委托后,无锡弗斯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等文件要求,开展企业生产活动中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识别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物、污染设施和生产活动,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采样点,并于 2025年6月23日至24日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经过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编制了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1)土壤监测结论
本次自行监测在三贵公司地块内外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并送检了15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6.88~7.71,未发生酸化或者碱化现象;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汞、铅、镉、铜、镍、砷的检出率均为100%;地块内土壤样品VOCs中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苯、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烷有检出,二氯甲烷检出率为75%,其他检出的有机物检出率均为100%;SVOCs均未检出;10个样品中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83.3%。所有土壤样品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超标情况。
(2)地下水监测结论
本次自行监测在三贵公司地块内外共计布设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并送检了6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感官指标仅色度、浑浊度有检出,一般化学指标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铜、锌、铁、锰、铝、钠有检出,有机物中仅DW5一个点位检出氯仿,所有地下水样品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检出结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无超标情况。
目前三贵公司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对良好,但仍需加强监测,本次土壤自行监测有机物检出数量较往年有所增多,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与历史对比部分污染物(pH值、钠、耗氧量、石油烃(C10-C40)、硫酸盐)浓度有升高的趋势,建议企业排查原因,后续加强作业管理,特别注意生产过程中抛洒、泄漏,对地下水要进行长期监测。
本次自行监测受调查精度的限制及土壤本身的特异性影响,土壤环境风险及迁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按照相关指南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发现潜在污染应立即报告环境主管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建议业主方加强对地块及周边地下水系的日常风险管控,掌握常规指标浓度变化情况;并在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把关污染源产生的环节,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迁移,并进行地下水的定期监测跟踪,确保满足地下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