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无锡市凌盈催化剂厂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荡东村,占地面积约1158.6m2。地块2001年前为农田,2001年无锡市凌盈催化剂厂建厂,主要从事PDS催化剂的制造,于2018年停产。
根据区域控制性规划文件显示,地块未来规划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了了解原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对范围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的要求,委托我单位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其质量是否满足用地的质量要求。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人员访谈,原无锡市凌盈催化剂厂退出地块,从2001年至2018年地块历史上主要的生产企业为原无锡市凌盈催化剂厂,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目前调查地块内原构建物主体仍然存在,原企业生产区域已清空,设备已拆除,现已作为物资储存仓库使用。
2021年9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翰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原无锡市凌盈催化剂厂退出地块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历史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原无锡市凌盈催化剂厂内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废气处理区、固废堆场及危化品库,生产期间主要从事PDS催化剂生产,主要原辅料为聚氯乙烯粉末、轻质碳酸钙、高炉催化剂和偶联剂,涉及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二硝基间苯二酚、邻苯二甲酸酐、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锰、钴、氨氮、氯化物、硫化物。
从保守的污染物筛查角度考虑,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为必测项目的要求,本次调查将pH、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及石油烃(C10-C40)、锰、钴等作为土壤检测因子,将pH、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及石油烃(C10-C40)、锰、钴、氨氮、氯化物、硫化物作为地下水检测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