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无锡市华联特种油品厂企业退出地块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山镇东塘街,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无名道路、南至无锡市森隆家具厂、西至绿化带、北至无锡市健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3308m2(约4.96亩)。地块内历史上曾有无锡市华联特种油品厂生产经营。
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显示,地块未来规划暂定为一类工业用地(M1),为了了解原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对范围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的要求,委托我单位对地块内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其质量是否满足用地的质量要求。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人员访谈,原无锡市华联特种油品厂企业退出地块,从1985年至2018年地块历史上主要的生产企业为无锡市华联特种油品厂,该企业生产区域及周边其他企业的生产可能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目前调查地块处于闲置待开发状态。
2021年9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翰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原无锡市华联特种油品厂企业退出地块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上存在少量企业。调查地块西侧为无锡荣昊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为无锡市健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东侧为道路和绿地,南侧为无锡市森隆家具厂。周边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迁移扩散进入本次调查地块,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通过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涵盖的潜在污染物的毒性、毒理参数、评价标准等情况,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列45项为必测项目的要求,本次调查将pH、45项、石油烃(上述检测因子涵盖了识别出的特征因子:pH、砷、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等作为本次调查的土壤检测因子。地下水与土壤的检测因子一致。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原无锡市华联特种油品厂企业退出地块调查监测阶段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场外对照点)、4个地下水点位(含1个场外对照点)。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的检测结果,共筛选出19个土壤样品(含现场平行样3个)、6个地下水样品(含现场平行样3个)按规范要求送往无锡精纬计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
三、调查结论
土壤:送检的土壤样品污染因子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地块内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pH值检出大致呈中性,所有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检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不超过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