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翠竹路与惠州大道交叉口西侧地块(无锡市洛社米兰幼儿园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翠竹路与惠州大道交叉口西侧地块(无锡市洛社米兰幼儿园新建项目地块)位于无锡市惠山区,312国道以北,惠州大道以西、翠竹路以南无锡蓝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东规划总面积9416.5平方米。目前地块空置待开发,种植有少量蔬菜等农作物。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据第五十九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10月江苏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地块历史利用情况基本清楚,作为业企业用地和农田使用;未来规划为幼托用地,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该用地属于服务设施用地(R22),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地块内无历史工业企业,南侧曾存在多家建筑装饰类商户;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存及历史工业企业主要包括:无锡蓝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博耳电力仪表有限公司、无锡飞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无锡红果树木业有限公司、无锡赛飞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张镇加油站、无锡东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无锡东方龙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标致东方龙泰4S店)、无锡常久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先得生化有限公司、无锡市先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光辉喷塑厂、无锡市通业机械设备厂等,在其经营过程可能会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因子主要包括:石油烃类、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半挥发性有机物(萘)、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酸碱度、甲基叔丁基醚等因此本次调查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1)土壤环境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共设置了12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对照点位),单点调查深度6.0m。在此调查深度范围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中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108个,送检48(不含质控样品),检测项目包含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包括pH、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氟化物。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铜、镍、砷、汞、铅、镉被检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被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所有因子检出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相应风险筛选值;土壤氟化物检出含量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

地块内共布设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的地下水监测井3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不含质控样品)。检测项目为pH值、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可萃取性石油烃、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6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1

检测结果显示,7种重金属检测项目砷、汞、铅被检出;可萃取石油烃(C10~C40)被检出;常规因子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等未检出所有因子检出浓度水平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浓度水平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一类用地地下水标准

3)地水环境

地块内共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采集地水样品1和底泥样品1个(不含质控样品)。检测项目与地下水相同

地块内共布设1底泥采样点位,共采集底泥样品1个(不含质控样品)。检测项目与土壤相同

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样品中参考石油烃(C10~C40浓度水平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一类用地地下水标准,其余检出因子浓度水平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限值;河道底泥各因子检出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中相应限值标准中一类用地限值标准;底泥氟化物浓度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2020) 中的第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中土壤及地下水监测项目检出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满足后续规划用地(R22中的幼托用地)要求,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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