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区A4-1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阿文美驰车辆系统(无锡)公司和无锡金诺机械有限公司右侧厂房、南至无锡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西至无锡得力高压油管有限公司、北至江华路,总占地面积约69938m2(约104.9亩),后期拟规划为住宅用地。历史上地块内主要为无锡市东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塑胶”)、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无锡市吉威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威尔机械”)、美科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科尔科技”)、一汽锡柴汽运架中心库(以下简称“一汽锡柴”)、无锡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卑斯”)、伟恒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伟恒金属”)、无锡市金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硕自动化”)、泰旺电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旺电子”)、无锡英格赛轮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格赛轮”)、无锡金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机械”)、阿文美驰车辆系统(无锡)公司(以下简称“阿文美驰”),调查地块内企业(除海航外)均于2019年年中停产,海航于2021年2月停产。项目组调查期间,地块现状为空置建筑楼、临时施工营地集装箱、空置地。
在获得的各种资料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对地块污染进行识别:无锡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关注污染物种类为pH、氰化物、石油烃、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硫酸盐、氯化物、锌、氟化物。其余企业区域关注污染物种类为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石油烃。
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1)土壤环境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共设置了31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对照点位),单点调查深度6.0m。在此调查深度范围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中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279个,送检103个(含10个平行样),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包括pH、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表2中的总石油烃(C10-C40)、S8~S11和对照点位加测氰化物、氟化物、锌、硫酸盐和氯化物。
检测结果显示,7种重金属检测项目中铜、镍、砷、汞、铅、镉,S8~S11和对照点位的氟化物被检出,总石油烃被检出,27种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项目均未检出,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S8~S11和对照点位的氰化物、锌、均未检出。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
地块内共布设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的地下水监测井5口(包括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为pH、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氨氮、耗氧量,GW2和对照点位加测氰化物、氟化物、锌、硫酸盐和氯化物。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pH呈中心,7种重金属检测项目中均未检出,26种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项目均未检出,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氰化物、氟化物、锌未检出,氨氮、硫酸盐、氯化物和耗氧量有检出。上述检出指标中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石油烃(C10-C40)指标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标准。
(3)地表水环境
地块内共采集地表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为pH、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氨氮、耗氧量、氰化物、氟化物、锌、硫酸盐和氯化物。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pH呈中心,7种重金属检测项目中砷被检出,26种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项目均未检出,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氰化物、氟化物、锌未检出,氨氮、硫酸盐、氯化物和耗氧量有检出。上述检出指标中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
(4)底泥
地块内共采集底泥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为pH、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氰化物、氟化物、锌、硫酸盐和氯化物。
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总体结论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成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
调查结果显示:
本地块内所有采集的土壤样品对应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地块内所有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对应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规定的Ⅳ类水标准限值。地块内采集的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基本没有环境风险,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
建议
(1)针对该项目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
(2)建议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的异常迹象和污染痕迹时,应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
(3)由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空间分布通常缺乏连续性,给场地污染判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在后续开发中,密切关注场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状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局,联系专业人员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