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无锡一鸿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增加一道气球印花工艺项目

 

无锡市一鸿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增加一道气球印花工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1130日,无锡市一鸿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在公司主持召开了增加一道气球印花工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会议。查阅了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踏勘了工程现场,听取了项目基本情况、污染防治措施和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无锡市一鸿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阳山配套区天顺路5号,专业生产橡塑制品、气球的制造、加工,公司2004年4月编制《无锡市一鸿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气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年9月完成“三同时”验收;2005年5月编制《无锡市一鸿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亿只气球并增项年产10万只气筒和500万个气球托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09年1月完成“三同时”验收。

目前因产品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25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10630平方米,新增6条印花线(5用1备),增加一道气球印花工序,投产后,年产气球7亿只,气筒10万只和气球托杆500万只委托外加工。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惠环审【2018】289号批复同意建设。本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9月工程竣工2018年9月委托无锡精纬计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2018年11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实际总投资2550万,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核对,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要求均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要求落实情况

1、水污染物防治情况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无锡市阳山镇陆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无锡市阳山镇陆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物防治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印花、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印花、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配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和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FQ01)排放,未被捕集的部分有机废气,经车间呈无组织排放。

全厂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印花、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工程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印花、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配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和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FQ01)排放,未被捕集的部分有机废气,经车间呈无组织排放。烘干工程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FQ02)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全厂主要噪声源为印花流水线和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

全厂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包装桶、废灯管、废活性炭、不合格气球和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气球出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包装桶委托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暂时未产生,未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其他有关情况

本项目污水接管口、废气排放口、噪声和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均已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设置了标志牌。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根据无锡精纬计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18年11月出具的无锡市一鸿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增加一道气球印花工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8)锡精纬(竣)字第(739)号监测结果如下: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根据监测期间保护膜产量计算,本项目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水

建设单位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无锡市阳山镇陆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WS01污水排放口的污染物COD、SS排放浓度和pH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监测期间雨水总排口无积水,未监测。

 

3、噪声

通过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废气

全厂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印花、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工程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印花、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配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和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FQ01)排放,未被捕集的部分有机废气,经车间呈无组织排放。烘干工程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FQ02)排放。

印花、自然晾干废气排气筒(FQ01)的VOCS排放浓度及其排放速率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印刷与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制造”标准。

天然气燃烧的废气排气筒(FQ02)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格林曼黑度均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7/2375-2013)表2中的相关标准。

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排放标准,

5、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项目水、有组织废气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和批复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通过现场踏勘和对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及环境管理措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验收标准要求,公司决定无锡润久天机械有限公司搬迁项目通过自主环保竣工验收。

 

无锡市一鸿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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